3.1 团体标准发展概况
标准化改革以来,在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学界、企业、社会团体等各方的努力下,团体标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总体规制方面出台了如《深化标准和工作改革方案》《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等指向性文件;在国家标准建设方面出台了《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这一指向性标准。
在团体标准建设方面更是成绩斐然,截至2017年8月30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已经成为成员的团体共有800家,尚在公示的团体有73家,范围涉及全国(除西藏等省市),公布了共1549条团体标准。而2017年3月6日,成员团体仅422家,团体标准仅712项,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内实现了将近两倍增长,范围涉及国民经济各个行业[3]。
团体标准的发展极为迅速,但是由此也开始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运行机制不完善、制定程序操作性差、编制不规范、推广能力弱等方面[4]。而这些问题与团体标准概念分析的结果存在内在一致性。
3.2 团体标准与其他类标准的案例分析
为了进一步分析团体标准和标准体系内容之间的关系,本文选取机器人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案例进行分析。以发现团体标准和标准体系之间从实践情况来看的内部联系。
我国机器人强制标准共有6 项,总体上起到了保障机器人发展保障安全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作用,发挥了强制标准保基本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该6项标准关注点集中于安全问题,且都属于采标,属于采用国际标准。一方面说明我国的机器人标准强制标准方面是与国际接轨的,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在机器人强制标准方面,我国制定能力,技术水平相对较差,缺乏话语权。
而推荐性标准则相对复杂,共有38项,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与国外标准相比,国内标准的制定更符合国情,但标准多集中于基础的工业机器人领域。按照标准功能划分,大致可以划分为五类分别为,设计标准、性能标准、基础标准、安全标准、整机标准,具体情况如图2所示,其中基础标准所占比例较多在39个标准中,占比51%,主要奠定了机器人的技术基础;性能标准主要占10% ,主要界定各部分性能;设计标准占比13%,该部分标准展示了我国的机器人设计能力;安全标准相对较少,一般此类标准多为强制性标准,因此偏少;整机标准占比21%,主要集中于各类机器人的类型。
图2 机器人各类标准占比图
二是标准涵盖范围虽广,从工业机器人的加工到验收均有不同程度的涉猎,此外还有对关键部件、性能测试方法的标准颁布,但仍有空白。在我国工业机器人的分类有:移动机器人、点焊机器人、弧焊机器人、激光加工机器人、真空机器人、洁净机器人,所有分类标准并未全部涉及。
三是标准的采标率较高,39个推荐标准中,14个标准为采标,一方面说明我国标准的国际化程度较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标准的技术水平相对较,缺乏话语权,涉及专利的技术标准时将处于明显的劣势,同时由于是采标,对标准的理解、要求和参数上,不太深入和全面,带有滞后性,从国际标准颁布转化成国内的标准,往往需要多年时间,因此很多的机器人标准都是五六年前,甚至是七八年前的标准,滞后于现有产业的发展。
四是国内对安全性能的要求均较高,颁布相应的规范,但对可靠性标准方面,我国尚欠缺。对工业机器人模块化设计原则、路径相关和动态性能特征等工业机器人高端领域,我国已开始产生自有标准,在极大推动工业机器人的发展同时,开始补齐发展的制度短板,但仍有发展潜力。
我国机器人团体标准目前共有7条,见表2。目前团体标准数量不多,但是发展很快,与国家标准体系对比可以发现,呈现出3个特点:一是标准范围更细,包括码垛机器人、轮式机器人等标准,且集中于整机标准,可以作为强制和推荐标准的有益补充。二是该类标准中往往与先进技术和专利相结合,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三是标准中更新换代较快,竞争较为激烈。如轮式智能巡检机器人标准,由四川省电工行业协会、四川省电工技术学会、四川省机械工程学会,3个协会分别制定,存在较为激烈的竞争。
表2 我国机器人团体标准统计表
3.3 团体标准与标准体系的分析
通过对机器人标准案例和团体标准发展现状分析,可以发现团体标准和标准实体协调发展存在实践的可行性。
首先团体标准是标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与其他标准相互影响,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团体标准内容是国家标准内容的补充,如在机器人标准中整机标准所占比例较少,而团体标准则集中于此领域。二是团体标准内容是国家标准的先导,其将先进技术进行吸收,在成熟后上升为国家标准。三是国家标准是团体标准的指导,如机器人的基础标准、设计标准都为团体标准的设计奠定了基础。四是国家标准采标现象较多,其成为了促进国际交流,提高国内技术水平的助推器,其成为了团体标准先进技术的学习渠道。其次,团体标准自身发展较快,出现了运行机制不完善、制定程序操作性差、编制不规范、推广能力弱等方面。这也与上文理论分析,促进团体标准与标准体系协调发展的结果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