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20〕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一)工作目标。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
1.2020年年底前,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2021年—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基层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编制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要牵头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督促所属基层政府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省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2020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所负责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
1.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3.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4.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5.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7.环境保护领域(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8.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9.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0.扶贫领域(责任单位:省扶贫办,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1.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2.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3.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4.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