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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四公司、中铁十四局未严格按标准施工遭北京住建罚款

2020/3/26 8:27:46

作者:中国标准化
发布时间:2020-03-2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网财经3月23日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近期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被罚款1000元。

处罚称,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大兴区黄村镇的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大街DX00-0202-030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DX00-0202-0308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3#住宅楼(自持)、4#住宅楼(自持)、6#住宅楼(自持)、7#住宅楼(自持)、A33基础教育用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南侧、北侧可燃材料堆垛体积超过50m3,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2条的要求。2、办公区配电箱内线路配置混乱,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10条的要求。3、施工现场多处电缆线路沿建筑物明敷设,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6条的要求。

处罚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大兴区黄村镇的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大街DX00-0202-030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DX00-0202-0308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2#住宅楼(自持)、8#居住服务设施楼、P高压分界室,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泵房西侧的临边未做临边防护,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7.1条的要求。2、办公区及餐厅的配电箱无防护栏、无设置防雨防砸的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9条的要求。3、餐厅配电箱内线路配置混乱,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10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