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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标准】山东省A级物流企业各地政府资金扶持政策

2017/2/20 9:35:10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工作。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已得到福建、赣州等地方政府的资金扶持政策! 申报条件:必须为A级企业并满足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细则要求,具体可联系中物联评估办、中物联冷链委评估办及各地评估办。 那么现在山东省各地对A级物流企业的政府资金扶持政策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以下内容转自山东省物流与采购协会 济南市 济南市2016年7月18日发布《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8号)有关规定执行。对评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园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我市新增设立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的物流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青岛市 青岛市为鼓励企业参评A级物流企业,引导物流企业沿着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轨道不断创新和发展,加快促进企业经营理念、服务质量、信息技术等方面上等级、上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摆脱物流业“散小弱”格局,学习和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经验,对首次通过国家2A、3A、4A、5A级评估的物流企业,从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10万、15万、20万元。具体程序按《青岛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烟台市 2010年3月,烟台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烟政发[2010]32号),《意见》明确“对首次获得国家3A级标准以上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2012年5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印发《芝罘区蓝色经济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鼓励现代物流类企业发展,“对首次获评国家3A、4A、5A等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之后晋升等级按新等级重新奖励。” 日照市 2012年5月,日照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日政发〔2012〕13号),文件指出:鼓励物流企业争创服务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证的物流企业和首次获得省级物流企业和省级物流园区认证的,参照《日照市财源建设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第(十)款关于对企业创名牌考核中的扶持标准进行奖励。其中,首次获得5A、4A级认证的物流企业按照国家级名牌的扶持标准进行奖励;首次获得3A、2A级认证的物流企业和首次获得省级物流企业和省级物流园区认证的按照省级名牌的扶持标准进行奖励。 临沂市 2012年2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开发区投入运营的物流企业,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现场检查评审,通过审核认定为“AAA级物流企业”、“AAAA级物流企业”、“AAAA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25万元。 高密市 2012年3月21日,高密市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补充政策>的通知》(高委【2012】23号),文件指出:对纳入潍坊市10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的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资金、土地、税费政策支持。被评为国家AA、AAA、AAAA、AAAAA级物流企业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淄博市 自2011年起,市财政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重点物流项目和物流园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施重点物流项目贷款贴息,支持物流人才培训,推进物流标准化,推广应用物流新技术、新工艺。对通过国家认定的3A级以上物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东营市 2012年起每年设立专项资金,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2012年落实扶持资金500万元。对新成立的建设标准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第1-3年、4-6年每年分别给予100%和50%财政补助。 ◎来源:中物联冷链委,冷链实战最前线精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