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狂欢不能是各种欺诈的盛宴

2016/12/21 9:52:57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219日至25日在京举行。粗算了下,此次会议将审议、听取20多项议案和报告,而其中可能最引人关注的,恐怕是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提请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议案。今年的“双11”“双12”刚刚过去,以此为背景,关于电子商务法的最新立法动向自然颇具意味。尽管此番审议的仅是“关于提请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议案”,但根据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相关立法无疑往前又进了一步。应该说,当前公众舆论对于电子商务法颇为期待。理由其实很简单,在近几年的电子商务狂欢中,价格欺诈、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假冒伪劣等问题频繁发生,这些问题已经不是什么“个别”问题,也很难再用所谓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来搪塞。

毋庸讳言,每当网购的特殊时点,总会有一个看上去让人哑然失笑的现象:每次“狂欢”之前,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屡屡“集中”发出消费警示,不仅提醒消费者警惕各种陷阱,甚至还约谈相关电商,要求梳理以往出现的问题,采取防范措施。这种“集中”发布消费警示说明了什么?很显然,恰恰说明了在某些特定时点,许多屡教不改的问题就会“集中”出现。但这样的“集中”警示有用吗?坦率地说,其作用是不容乐观的。就在前几天,也就是今年“双12”当天,中消协发布了一个今年“双11”价格体验式调查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在其调查的500多种商品中,仅有27.8%的商品是近期低价;报告显示假促销、真误导等涉嫌违规的行为大量存在,多个著名的电商平台也不例外。

中消协的报告总结了几大方面的问题,比如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部分商家违背诚信原则……这些问题看上去如此“眼熟”,显然不是刚刚冒出来的新问题。从媒体透露的信息看,此次提请初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可能会禁止刷单,明确规定不得为了删除差评骚扰或威胁消费者;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时,电商应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这些规定,从电子商务当前发展的现实来看,肯定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