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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每月生活费标准不低于3080元

2020/3/13 8:30:30

作者:中国标准化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陈旭)为关心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财政局11日联合发布《关于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劳动关系有关措施的通知》,在落实防疫工作、稳定劳动关系、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做好服务保障等方面做出安排,重点解决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和所属用人单位的实际困难。

通知再次重申国家及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所有滞留湖北人员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擅自离鄂返京。在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要落实“四方责任”,注意联系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在滞留湖北期间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或退回滞留湖北的劳务派遣人员。而针对滞留湖北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况,应顺延至滞留湖北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允许返京后,由双方协商处理。

在工资收入方面。通知明确,三种情况下需为滞留湖北人员支付正常工资:能够通过灵活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的以及因执行工作任务出差滞留的,用人单位应在滞留期间支付其正常工资。此外,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滞留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

对其他难以提供正常劳动的滞留湖北人员,自3月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月不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两倍标准,即3080元,发放每月生活费。在北京市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每月3080元标准发放滞留湖北人员生活保障的,可按照在京参保的滞留湖北人员每人每月1540元标准,申请临时性岗位补贴。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补贴申请和拨付手续可全部通过网络线上完成,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当月申请次月可领到补贴资金。自3月16日起,用人单位需在每月月底前提交当月的补贴申请,直到相关规定允许滞留湖北人员返京的当月。用人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在“法人办事”或“就业超市”栏目下的“临时性岗位补贴”提出申请。

此外,北京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还将为滞留湖北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快审快结纠纷案件。符合临时性岗位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3月底前摸清目前滞留在湖北未返京人员情况,如实填报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有效,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发放资金将予以追回,并记录不良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