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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众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药品被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

2020/3/13 8:32:37

作者:中国标准化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10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2019〕6018号显示,韶关市众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复方板蓝根颗粒(批号:190808)[检查]项溶化性不符合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